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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文中给大家简单介绍了数据库开发架构的重要性等内容,而本文我们就继续来学习一下,数据库设计模式需要遵守哪些开发规则。
数据库设计(模式)是否支持应用系统的对象模型,这是判断是否是面向对象数据库系统的基本出发点。由于应用系统设计在前,数据库设计随后,所以应用系统对象模型向数据库模式的映射是面向对象数据库设计的关键。
1.三层数据库模式面向对象模型的扩展
一般数据库设计多参照ANSL/SPARC关于数据库模式的3层标准结构提案。接近物理数据库的内部模式由DBMS提供的SQL来描述。概念模式可以由若干个内部模式聚集而成,它是由数据库用户规范的一些表的集合。
当外部应用系统以对象模型进行抽象时,从各个应用出发抽象出的对象模型可以映射到外部模型上,对此我们不妨称之为外部对象模型。但是,外部模型只是概念模型的子集,所以面向对象的数据库设计核心在于系统对象模型(不妨称之为概念对象模型)向数据库概念模型的映射。
2.对象模型向数据库表的映射规则
由于RDBMS是以二维表为基本管理单元的,所以对象模型终是由二维表及表间关系来描述的。换言之,对象模型向数据库概念模型的映射就是向数据库表的变换过程。有关的变换规则简单归纳如下:
(1)一个对象类可以映射为一个以上的库表,当类间有一对多的关系时,一个表也可以对应多个类。
(2)关系(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以及三项关系)的映射可能有多种情况,但一般映射为一个表,也可以在对象类表间定义相应的外键。对于条件关系的映射,一个表至少应有3个属性。
(3)单一继承的泛化关系可以对超类、子类分别映射表,也可以不定义父类表而让子类表拥有父类属性;反之,也可以不定义子类表而让父类表拥有全部子类属性。
(4)对多重继承的超类和子类分别映射表,对多次多重继承的泛化关系也映射一个表。
(5)对映射后的库表进行冗余控制调整,使其达到合理的关系范式。
3.数据库模式要面向应用系统
我们选择面向对象的系统设计也好,面向对象的数据库设计也好,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应用系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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