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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前几期的文章中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互联网网络安全面临的形式以及常见问题等内容,而本文我们就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一下,造成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都有哪些。
目前,各个组织、各级领导都深刻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从制度层面、宣传教育层面等也总是强调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却经常将“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的工作相混淆,造成了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主要体现在:
(1)从人才来讲,真正的信息安全人才及其缺乏。要真正做到广义上的信息安全,必须做到“技管并重”,而当前能够满足于组织要求的既懂信息安全技术,又懂信息安全管理的人才很少,远远无法满足组织的需求。
(2)从投入来说,由于很多领导认为“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是一回事,只要做到了网络安全,就能保证信息安全。同时,网络安全的产出效果较为明显,因此常常为了保证网络的安全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财力(采购设备和服务),而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所做的投入相对较少,配备的人员和技术手段相对有限。
(2)从内部机构设置来说,对于大多数组织来说,信息安全工作与网络安全工作是同一个团队负责,而且在组织内部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通常作为一个服务团队而存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无法真正有效落实,其管理效力无法得到保证。
为了提升组织内部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在组织内部真正做到“技管并重”,应将信息安全工作与网络安全工作区别对待,提升信息安全团队在组织内部的地位,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的效力,将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提升到组织的战略层面。具体内容包括:
(1)提升信息安全到组织的战略层面。信息安全是一个组织的职责,而不仅仅是一个内部IT部门的职责。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一个完整的组织,而不是组织内部的IT部门。虽然IT部门控制管理着大多数的信息资产,它亦是信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但它仍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它无法定义组织层面的战略,无法定义信息的重要敏感等级,没有权力决定什么信息可以受控或复制分发,这一切必须服从更高的策略与目的,即整个组织(业务)的战略目的与需要,所以不能仅仅站在IT视角去考虑信息安全,需要考虑组织的需要,业务的需要。网络安全工作可以和信息化工作一起,作为为组织内部业务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形式存在,而信息安全关系到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提升到组织的战略层面加以规划和设计,以确保组织业务安全。
(2)分离信息安全团队与网络安全团队。网络安全工作可以以一个服务团队的形式存在,既可以由组织内部人员承担,是组织内的一个技术服务部门,也可以外包给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而信息安全工作作为一个组织不可推卸的做人,应成为内部管理团队,而不是内部服务部门。在这一方面,在涉及国家秘密的组织机构内部的国家秘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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